【以案释法】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中队开出“最严”罚单

2023-09-28

烧烤、排档、小龙虾等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一直是城市居民生活中的一大难题,亦是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四平路街道辖区内餐饮店较多,油烟排放问题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四平中队对辖区沿街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情况和日常维护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近日,四平中队至鞍山路某号底楼餐饮店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正在经营中式餐饮服务,后厨安装有10个灶头,产生油烟。经现场查看,该店未装有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其产生的油烟通过排烟罩汇入总管至“低噪声柜式离心通风机”后直接排出,对周围环境产生了较大影响。 

执法队员当即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图》并进行拍照取证。同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开具《谈话通知书》约谈当事人。第二日,执法队对该店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其承认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事实。

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后,依据《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附件中第(六)项的表6-5“未安装或者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裁量标准”,一个月后,执法队对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后经复查,该店已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

该案是中队目前办理的油烟净化设施相关案件中,处罚金额最大的案件。油烟净化设施相关执法事项与以往其它执法事项有所不同,它需要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完成查处。对此,中队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时消化吸收,勇于探索,敢于亮剑,顺利办结。同时,通过执法实践,既对沿街餐饮店铺起到了宣传引导作用,也起到了震慑违法的作用,为完善基层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保障。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或在线监控设施、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或者未定期对油烟净化或异味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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