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2”高处坠落重伤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报告
2024-12-24一、事故简况
2023年9月2日14时40分左右,在军工路1076号厂房内,上海汇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鲁公司”)作业人员在进行门头加固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汇鲁公司现场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缺失。间接原因为汇鲁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管理。汇鲁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设单位上海纪希三火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纪希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预防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事故后现场核查评估。由杨浦区安委办牵头,会同杨浦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长白新村街道组成“上海汇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2”高处坠落重伤事故后评估工作组”,并邀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力量共同参加。
评估工作组通过收集事故调查报告和资料、分析案例详情,于2024年9月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工作安排,多次与汇鲁公司联系,均未能取得联系,经了解汇鲁公司已无实际经营场所。评估工作组于2024年9月26日在纪希公司的配合下进行现场评估,召开会议、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调研,对上海汇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2”高处坠落重伤事故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调查,于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26日整理资料并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报告,经评估组讨论修订后形成本评估报告。
三、评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修正)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应急统评〔2020〕8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3〕5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沪安委会[2024]5号)
四、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责任人追究情况
韩某某,汇鲁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杨浦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韩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3040元,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责任追究已落实。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纪希公司针对此次事故作出整改,于2023年9月发布了《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评估报告。
现场评估时对纪希公司事故后施工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查见以下资料:对外来施工作业活动进行的安全检查记录、场地进场安全管理协议、工程施工安全协议等。
六、意见与建议
纪希公司应加强对外包施工或租赁场地的安全管理,将此次“上海汇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2”高处坠落重伤事故”作为反面案例,举一反三,加强对后续进场单位的警示教育。
七、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通过对“上海汇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2”高处坠落重伤事故”进行事故后评估,综合意见认为该起事故责任人责任已追究,纪希公司事故后整改措施已落实。
上海汇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2”高处坠落
重伤事故后评估工作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