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丁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10”车辆伤害死亡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报告
2024-12-24一、事故简况
2023年4月10日21时14分左右,在杨浦区闸殷路8号,上海丁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力公司”)叉车转场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万元。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搭设在重型卡车尾部的踏板固定螺栓脱出、踏板跌落,致使叉车倾覆,作业人员驾驶时未按照有关规定系安全带,导致被压叉车下。间接原因为丁力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丁力公司未能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预防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事故后现场核查评估。由杨浦区安委办牵头,会同杨浦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管局组成“上海丁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10”车辆伤害死亡事故后评估工作组”,并邀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力量共同参加。
评估工作组通过收集事故调查报告和资料、分析案例详情,于2024年7月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工作安排,并于2024年7月17日线上联系丁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经了解丁力公司设备(叉车、铲车等)、原材料等已于2023年4月24日转让卖出,已无经营场所。2024年7月23日,评估工作组对原经营场所(宝安公路2448号-A)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调研,对上海丁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10”车辆伤害死亡事故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调查,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0日整理收集资料,并于2024年10月16日完成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报告,经评估组讨论修订后形成本评估报告。
三、评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修正)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应急统评〔2020〕8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3〕5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沪安委会[2024]5号)
四、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责任单位行政处罚
丁力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杨浦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8月25日,依法对丁力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万元,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款已缴纳,责任追究已落实。
(二)责任人追究情况
张某,丁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杨浦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8月17日,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2080元,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责任追究已落实。
五、丁力公司现状
丁力公司设备(叉车、铲车等)、原材料等转让卖出,现已无事故相关经营活动,丁力公司原经营场所(宝安公路2448号-A)已转让。
六、意见与建议
建议丁力公司对后续业务加强安全管理。
七、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通过对“上海丁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10”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进行事故后评估,综合意见认为该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已追究,丁力公司已无事故相关经营活动,整改措施已落实。
上海丁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10”车辆伤害
死亡事故后评估工作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