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22”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事故后评估-评估报告

2024-09-06

  一、事故简况

  2022年2月22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在黄兴路221号,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装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10万元。

  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预防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展开事故后现场核查评估。由杨浦区安委办牵头,会同杨浦区应急管理局、区建设管理委、市总工会、区公安分局组成“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22’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后评估工作组”,并邀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评估工作组通过收集事故调查报告和资料、分析案例详情,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工作安排,进行现场评估,召开会议、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调研,对市装公司“2.22”高处坠落死亡事故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本评估报告。

  三、评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修正)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应急统评〔2020〕8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3〕5号)

  四、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责任人处理情况

  陈某某,市装公司项目经理,行政处罚款已缴清,责任追究已落实。

  刘某某,市装公司安全员,市装公司对其罚款,责任追究已落实。

  (二)责任单位行政处罚

  市装公司,行政处罚款已缴清,责任追究已落实。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市装公司事故后运营情况

  市装公司已基本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采取教育培训、修改吊篮操作规程等方式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开展作业。

  (二)吸取事故教训和人员意识水平

  市装公司原项目负责人已经转岗,接续项目负责人表示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事故发生进行反思和认识;现场对其安全主管进行安全知识试卷测试,结果为通过。

  (三)现场隐患措施整改情况

  对事故后施工过程管理情况抽查,查见以下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幕墙工程公司安全巡检表;安全技术交底表;高处作业许可证;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及特种作业证;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过程记录,事故预防措施基本落实,未见突出安全隐患。

  总包单位已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对分包单位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与业主、监理及分包单位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事故发生后重新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六、其他评估事项

  无。

  七、意见与建议

  市装公司还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辨别能力、风险防控意识和现场管理能力,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管理力度,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二十一条要求重新修订主要负责人职责,并严格履行其职责。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水平。

  八、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通过对“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22’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进行事故后评估,综合意见认为该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行政处罚已基本落实到位,涉事相关人员对事故发生做出反思和认识并吸取事故教训,事故预防与整改工作已基本落实。

  “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22’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事故后评估工作组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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