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洁士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22”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后评估-评估报告
2024-09-06一、事故简况
2022年8月22日上午5时37分左右,在中山北二路581号,河南洁士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洁士美”)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35万元。
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预防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展开事故后现场核查评估。由杨浦区安委办牵头,会同杨浦区应急管理局、市安质监总站、市总工会、区公安分局组成“河南洁士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22’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后评估工作组”,并邀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评估工作组通过收集事故调查报告和资料、分析案例详情,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工作安排。因河南洁士美为外省企业,在上海市无业务,已回河南,无法进行现场评估,经询问河南洁士美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河南洁士美 “8.22”高处坠落死亡事故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本评估报告。
三、评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修正)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应急统评〔2020〕8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3〕5号)
四、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责任人处理情况
刘某某,河南洁士美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款已缴清,责任追究已落实。
(二)责任单位处理情况
河南洁士美,行政处罚款已缴清,责任追究已落实。
五、河南洁士美现状
河南洁士美在上海已无业务,已回河南。
六、意见与建议
建议后续对河南洁士美上海业务情况进行跟踪。
七、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通过对“河南洁士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22’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进行事故后评估,综合意见认为该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行政处罚已基本落实到位。
“河南洁士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22’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事故后评估工作组 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