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善实业有限公司“10.4”起重伤害死亡事故事故后评估-评估报告
2024-09-06一、事故简况
2022年10月4日上午7时10分左右,在杨树浦路2200号,上海东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善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
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预防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展开事故后现场核查评估。由杨浦区安委办牵头,会同杨浦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总工会组成“上海东善实业有限公司‘10.4’起重伤害死亡事故后评估工作组”,并邀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评估工作组通过收集事故调查报告和资料、分析案例详情,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工作安排,进行现场评估,召开会议、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调研,对东善公司“10.4”起重伤害死亡事故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本评估报告。
三、评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修正)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应急统评〔2020〕8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3〕5号)
四、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责任人处理情况
庞某某,东善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款已缴清,责任追究已落实。
黄某某,尚杰公司汽车起重机驾驶员,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责任追究已落实。
王某某,上海骋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骋飞公司”)劳务班组长,骋飞公司对其罚款,并作书面检查,责任追究已落实。
朱某某,骋飞公司现场负责人,骋飞公司对其罚款,并作除名处理,责任追究已落实。
(二)责任单位处理情况
东善公司,行政处罚款已缴清,责任追究已落实。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上海东善实业有限公司事故后运营情况
东善公司已不承揽生产加工类型相关项目工程,现主营钢材贸易及现货买卖。
(二)吸取事故教训和人员意识水平
东善公司项目负责人表示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事故发生进行反思和认识;现场对其进行安全知识试卷测试,结果为通过。
六、其他评估事项
无。
七、意见与建议
事故责任单位还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辨别能力、风险防控意识和现场管理能力,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管理力度,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通过对“上海东善实业有限公司‘10.4’起重伤害死亡事故”进行事故后评估,综合意见认为该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行政处罚已基本落实到位,涉事相关人员对事故发生做出反思和认识并吸取事故教训,事故预防与整改工作已基本落实。
“上海东善实业有限公司‘10.4’起重伤害死亡事故”
事故后评估工作组 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