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领

2019-1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领

主管部门市残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
《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残联〔2019〕31号,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

申办条件
对提出残疾人证申领的本市户籍公民,经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或多重残疾人,予以批准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评残类别所需病史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照片原件(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2份;
5、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
6、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需提交);
7、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8、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及申请智力及精神类残疾人证时需提交);
9、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原件(现场打印签字确认);
10、告知承诺书原件(现场打印签字确认)。

办理程序
【本事项可“全市通办”】
1、受理:申请人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领申请,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后,根据申请人选择,预约残疾评定医院及评定时间 ;
2、残疾评定:按预约到指定医院接受残疾评定; 
3、公示:经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评定结论在申请人户籍地所在居(村)进行公示;
4、审批:区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为符合规定的申请人批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收费标准
免费


信息来源:上海社区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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