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而告之】这些业务不用马上去受理中心办理啦~
2020-02-24疫情期间,各业务部门纷纷出台了一些便民措施,以下这些业务不用急着马上去受理中心办理啦!
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原评估有效期在2020年3月底前到期的,其原有的长护险待遇延续3个月。
医疗保险
1、延长大病登记有效期。对于大病登记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一律续期半年。
2、延长医保零星报销票据受理有效期。
参保人因急诊等特殊情况产生需要报销的医疗费票据,如在6月 30日前超过零星报销规定时效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延长到12月31日前申请。
延长居保大病保险报销发票业务有效期,参保人符合居保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范围的发票,如在6月 30日前超过零星报销规定时效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延长到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社会保险
1、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疫情期间,个人未能按时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和缴费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延期补办、补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2、疫情期间,个人未能及时办理养老待遇申领,经审核符合相关待遇申领条件的,自符合申领条件的次月起补发相关待遇,补发起始年月不早于2020年1月。相关补缴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3、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4、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对于部分受参保缴费影响较大的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业务,经审核属于疫情影响事后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补缴期间视作正常缴费,相关待遇计发不受影响。
5、调整社保缴费年度。从2020年起将本市社保缴费年度从当年4月1月至次年3月31日,推迟至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居住证
1、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无论持证人能否及时返沪,系统后台将给予自动签注,无需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境内来沪人员如需办理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可通过“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_业务办理_居住证办理”申请,相关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社保卡
已经领取新版社保卡的,可以选择使用市民信息服务网(www.962222.net)、支付宝APP、上海社保卡APP网上办理开通社保功能。
民政救助
1、低保、重残无业、特困等救助对象的帮困卡(劵)可以延期到6月底前使用。
2、低保、低收入、支出型贫困、重残无业等救助对象,相关医药费发票的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申请办理。
上述措施截止时间根据本市防疫情况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