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气未央,他们为“盛夏清凉”奔走

2023-09-28

 

七月,暑气正盛,高温当道。居民日常生活几乎离不开空调,关于空调问题的投诉也日益增多。平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结合岗位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妥善解决投诉问题,切实解决居民的烦心事。

细查安装,认真比对。针对居民的投诉,执法人员顶着高温烈日一一到现场勘查。对于空调问题处置,城管执法领域集中在安装问题上。因此,执法人员或爬楼梯或登楼顶或探阳台过道,到空调外机现场仔细勘查、测量,依照《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查看空调是否占用建筑物内公用部位,空调设备安装架底部距室外地面的高度是否高于1.9米,空调设备排风口中心与相对方房屋固有门窗的最近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查空调冷凝水管道是否安装妥当。

多措沟通,抚慰人心。对居民反映的空调安装问题,尤其是相对距离导致的“热量过大吃不消”的难题,执法人员现场测距、勘查功率、比对距离,认定是否违规。对于不违规的,耐心做好投诉人的解释工作;对于违规的,则要求当事人移位。高温难耐,不少当事人都以“下次再说,等天风凉点再讲”为由逃避。执法人员除了多次上门沟通外,还联合物业、居委等力量搭建平台综合协调,阐明法规法理,讲清危害隐患,消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据统计,自7月以来,中队共处置了4起空调安装问题,全部予以移位,切实解决了居民“心头热患”。

暑气未央,为空调奔走,为盛夏清凉奔走,为居民满意奔走,执法人员的每一步,都值得!

 

温馨提示: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道路两侧空调设备的安装高度):

空调设备安装不得占用人行道。

空调设备安装在沿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上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空调设备安装架底部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1.9米。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空调设备与相邻方、相对方的距离)

空调设备安装应当选择尽可能远离相邻方门窗的部位。

空调设备排风口中心与相对方房屋固有门窗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一)制冷额定电功率不满2千瓦的为3米;

(二)制冷额定电功率2千瓦以上不满5千瓦的为4米;

(三)制冷额定电功率5千瓦以上不满10千瓦的为5米;

(四)制冷额定电功率10千瓦以上不满30千瓦的为6米;

(五)制冷额定电功率30千瓦以上的,按每增加20千瓦距离相应增加1米计算。

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达到前款规定距离的,应当采取其他保护相对方权益的措施,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方可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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