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共享单车被广告“霸凌”?城管来“支招”

2024-06-10

  

  共享单车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而其车身上诸如驾照销分、信用卡办理、贷款申请等内容的“小广告”也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顽症”。

  为遏制城市“牛皮癣”,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平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作为,通过清理、宣传、处罚等方式遏制乱张贴小广告行为。

  一、加强源头管理

  针对共享单车小广告涉及部门较多的现状,中队从源头抓起,精准发力,分类处置,提升整治成效。督促运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要求运维人员统筹调度清拖、做好车辆乱停放的归位问题外,配备专业工具清除黏附车身的小广告。对各类涉黄涉诈违法违规小广告,及时报告辖区公安部门做进一步处置。对有联系方式的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车身小广告及时拍照取证,依法处置。通过联动公安、通信、市监等部门,齐抓共管车身张贴小广告问题。

  二、重拳“除癣祛斑”

  治理“牛皮癣”,除却日常清理外,城管部门利用行政处罚手段,为管理提供执法支撑。日前,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某共享单车上张贴“上海公积金提取,177XXX……”的小广告,现场未发现张贴人员。执法队员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小广告上的电话联系到此处违法张贴的当事人张某,对其进行约谈并告知立即清除。当事人到中队接受谈话时表示已经整改完毕,并保证以后会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最终,中队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下一步,平凉中队将继续加强源头管理,畅通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联动协同处置机制;齐抓共管协同发力,重拳“除癣祛斑”,让共享单车美丽出行。中队也呼吁广大市民参与治理,自觉抵制并主动清理和举报违规张贴的单车小广告。

  法条链接:

  法律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范围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

  处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清除,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对以张贴、悬挂、刻画、涂写、散发等形式组织发布宣传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规定随意张贴、悬挂、刻画、涂写或者散发宣传品,在其中公布通信工具号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知通信工具号码使用人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通信管理部门暂停其通信工具号码使用。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电信业务经营企业暂停其通信工具号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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