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冲突致人伤,检调对接促言和

2024-03-12

  

  “太感谢你们了,保护了我孩子的合法权益。”张某向调解员唐老师再三致谢。这是一起因打架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老韦调解工作室用实际行动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调解员、感谢检察官既挽救了我,也挽救了我的家庭,通过这件事我也学到了法律知识,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遇事做到头脑冷静。”被申请人林某在签收不起诉决定书后也向调解员打来电话表达了感激之情。

  申请人张某的未成年儿子张小某与被申请人林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随后双方扭打在一起,喝得醉醺醺的林某用石头砸了张小某数下,致使张小某构成轻微伤。鉴于本案系轻微刑事案件,区检察院启动检调对接程序,委托平凉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老韦调解工作室对伤害赔偿进行调解。老韦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在与辖区派出所和承办检察官对接的基础上,组成调解专班开展调解。调解员首先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及相应诉求。申请人张某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等费用两万元,而被申请人林某表示只能赔偿一万元,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为更好化解双方纠纷 ,调解员先对申请人进行了耐心的释法引导,向其讲明两点:一是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是交通费没有相关票据凭证。由于任何赔偿主张都需要一定的凭证来支撑,否则就属于漫天要价,难以促成纠纷的化解,即使走到诉讼程序也不过是空费时间和精力。在调解中,调解员还强化普法教育,引导家长张某切实承担起监护和教育责任,张小某是未成年人,在其这个年纪本应该在学校接受教育,而其却早早辍学,混迹于社会,与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在一起,无所事事。这次打架事件中,张小某也出手打了林某,只是未造成严重后果罢了,希望张某能适当让步,尽快促成纠纷和解,今后对张小某履行好监护职责,促使孩子健康成长。经过劝说,张某对于自己的诉求有了清晰认知,表示可以不再主张精神损害和交通费的赔偿。

  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又联系被申请人,以“理”服人,从情理上进行劝说,一是林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酒后伤人理应进行赔偿,何况对方还是未成年人;二是不能以对方有错为借口,就可以把人打伤。林某听了调解员一席话后表示对自己酒后伤人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当即同意与张某见面调解,征得原谅。

  调解员抓准时机立即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调解员指出,本案中林某给张小某造成了人身损害,因此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张小某赔偿。经过前期沟通,张某已经同意不再主张精神损害和交通费的赔偿。如若林某坚持只赔偿一万元,导致和解无法达成,那么可能还是涉嫌刑事犯罪,会被提起公诉。听了调解员的分析,林某表示愿意依法给予赔偿,但在本案中自己本是受害者,张小某无故出手推搡自己,这才引发了二人之间的肢体冲突。另外,自己是外地来上海的打工人员,家里早年供养自己上大学也不容易,现在还要供养家里父母,经济压力比较大,希望张某能适当降低赔偿金额。对此,调解员表示,张小某在沟通时手段粗暴,出手推搡林某,是造成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的起因,所以张小某存在一定过错,申请人一方要依据过错的程度自行承担部分损失,鉴于林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张某能提出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这起纠纷最终圆满化解,林某向张某一次性给付赔偿金,张某一方出具谅解书,检察院向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近年来,酒后打架滋事案件时有发生,教训惨痛令人深思。喝酒不可怕,但是酒后伤人“醉”不可恕。本案中林某如果感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完全可以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意气用事,激化矛盾,最终给张小某造成人身损害。希望大家能以案为戒,劝君遇事要冷静,凡事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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