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毁绿不可取,平凉城管护“绿线”
2024-07-26
管道施工粗放作业,路边绿地不幸遭殃!
近期,平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接市民电话投诉,反映景星路惠民路路段存在损坏绿化情况。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至现场查看,发现上述地址以南约50米东侧正在进行道路挖掘施工作业,可见区域绿化带内存在损坏绿化情形。经测量,损坏区域长为2.1米,宽为0.9米,面积约1.89平方米。
经查,该区域是红叶石楠系XX工程公司为进行排管作业时损坏,未取得拔除绿化相关许可。执法人员查阅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施工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依法向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次日17时前完成整改。
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发现上述损坏绿化区域已完成补种,但补种绿化存在明显枯萎迹象,且补种密度明显低于附近同品种种植密度。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执法人员依据绿化补偿标准五倍,作出罚款人民币132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道路旁的公共绿化带,是城市对外重要展示窗口,同时也是城市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肆意侵占、损坏城市“绿线”的行为,既有损市容环境面貌,也触碰了法律红线。一花一草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平凉中队呼吁大家手下留情,足下留青。
法条链接:
法律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处罚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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