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22年12月1日起各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不再受理副食品价格补贴相关事项

2022-11-29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等副食品和农村粮油价格的通知>失效的通知》(沪府[2022]46号),公告如下:

一、本市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补贴(以下简称“副补”)政策执行至2022年11月30号。

二、自2022年12月1日起,各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不再受理副补业务,本市与副补相关文件同时失效。

三、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不再发放副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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