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项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汇总
2021-10-277月1日起上海市各项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汇总
2021年7月1日起,各类民生保障政策相对2020年都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到底有哪些民生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呢?调整力度又有多大呢?市民们可能通过各种渠道有了部分了解,为了方便市民朋友们,我们将各类碎片化的民生保障待遇调整标准汇总到了一起,方便您收藏查阅。
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2元调整到23元。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1年7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如下:
人员类别 | 2021年度救助标准 (元/月) |
低保人员 | 1330 |
低保人员(16周岁以下) | 1730 |
特困供养人员 | |
重残无业人员 |
失业保险支付标准:
2021年7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895元调整到1975元,增加80元。
具体调整为:
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975元/月;
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80元/月;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330元/月。
灵活就业最低缴费基数
从4927元调整到5975元,个人最低支付额随基数变化从1749.1元调整到2121.2元,个人支付比例不变。
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熟悉的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从1240元调整到1295元。
医疗保险:
2021年7月1日0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1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55万元提高到57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2021医保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也将于7月1日计入。在职职工的个人缴费,按本人实际缴费金额全额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也划入一部分至个人账户,其划入标准不作调整,按照202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参保对象 | 计入标准 (元) | |
在职职工 | 34岁以下 | 210 |
35-44岁 | 420 | |
45岁以上 | 630 | |
退休人员 | 74岁以下 | 1680 |
75岁以上 | 1890 |
此外,为不增加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2021年医保年度的职工医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2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参保对象 | 门急诊 自负段标准(元) | 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 (元) | |
在职职工 | 1500 | 1500 | |
退休人员 |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 300 | 700 |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 700 | 1200 |
以上政策调整均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如您有相关政策标准调整的具体问题可拨打以下服务热线咨询。
服务热线 | |
上海市社区服务热线 | 962200 |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 962218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2333 |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 http://www.12333sh.gov.cn |
温馨提示:
天气炎热,疫情仍未结束,市民朋友们可以通过手机随申办APP、支付宝、微信随时随地办理各类政务事项,如您有任何疑问,也可拨打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21-6585353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