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项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汇总

2021-10-27

7月1日起上海市各项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汇总

 

20217月1日起,各类民生保障政策相对2020年都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到底有哪些民生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呢?调整力度又有多大呢?市民们可能通过各种渠道有了部分了解,为了方便市民朋友们,我们将各类碎片化的民生保障待遇调整标准汇总到了一起,方便您收藏查阅。

 

 

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2元调整到23元。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17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如下:

人员类别

2021年度救助标准

/月

低保人员

1330

低保人员(16周岁以下)

1730

特困供养人员

重残无业人员

 

失业保险支付标准:

2021年7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895元调整到1975元,增加80元。

具体调整为:

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975元/月

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80元/月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330元/月

 

灵活就业最低缴费基数

4927元调整到5975元,个人最低支付额随基数变化从1749.1元调整到2121.2元,个人支付比例不变。

 

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熟悉的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从1240元调整到1295元。

 

医疗保险:

2021年7月1日0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1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55万元提高到57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2021医保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也将于7月1日计入。在职职工的个人缴费,按本人实际缴费金额全额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也划入一部分至个人账户,其划入标准不作调整,按照202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参保对象

计入标准

(元)

在职职工

34岁以下

210

35-44岁

420

45岁以上

630

退休人员

74岁以下

1680

75岁以上

1890

此外,为不增加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2021年医保年度的职工医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2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参保对象

门急诊

自负段标准(元)

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

(元)

在职职工

1500

1500

退休人员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300

700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700

1200

 

以上政策调整均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如您有相关政策标准调整的具体问题可拨打以下服务热线咨询。

服务热线

上海市社区服务热线

962200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962218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33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http://www.12333sh.gov.cn

 

温馨提示:

天气炎热,疫情仍未结束,市民朋友们可以通过手机随申办APP、支付宝、微信随时随地办理各类政务事项,如您有任何疑问,也可拨打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21-658535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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