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彬: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长白新村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杨)长白办罚先告字[2024]第080060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