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减税降费”有提示!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更正申报看这里

2022-02-23

近期,电子税务局推出了一项新功能,申报后企业可以通过该功能查看“减税降费”提示信息,检查自己填报的信息是否存在“应享未享”的情况,并自主更正、主动享受优惠政策。

那么如果系统提示您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怎么办呢?请往下看!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填报说明

    【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

当A200000表的“应纳税所得额”栏次小于等于100万且大于0时,表中“减免所得税额”栏次应选择“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正确填报金额。

当A200000表的“应纳税所得额”栏次大于100万小于等于300万时,表中“减免所得税额”栏次应选择“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正确填报金额。

【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

当B100000表的“应纳税所得额”栏次小于等于100万且大于0时,表中“减免所得税额”栏次应选择“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并正确填报金额。

当B100000表的“应纳税所得额”栏次大于100万小于等于300万时,表中“减免所得税额”栏次应选择“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并正确填报金额。

  三、操作路径

 

如果没有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该如何更正报表呢?

1.依次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图片9.png 

图一:电子税务局首页

2.点击“申报错误更正”

图片10.png 

图二:我要办税

3.选择需更正的记录,点击“更正”

图片11.png 

 图三:更正申报

4.在录入完成该页面其他栏次金额后,点击减免所得税额一栏后方的“进入填写界面”

图片12.png 

图四:进入填写界面

5.在跳出的“减免所得税项目”中勾选“小微企业”一栏,核实减免金额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关闭”,回到主表

图片13.png 

图五、减免所得税项目

6.完成主表所有项目的填写后,先点击“保存”,再点击“申报”,即可完成更正申报

图片14.png 

图六、提交申报

7.更正申报完成后,您可通过: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结果查询,查看是否已经申报成功

图片1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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