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角场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监管办法

(2021年06月16日)

五角场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监管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辖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强化建设项目全覆盖、全过程监管,确保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总体受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5326号)、《杨浦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实施意见》(杨建委〔2020148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街道各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为手段,坚持条块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的监管体系,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文明施工,确保辖区小型工程建筑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适用范围

(一)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型工程”)是指本区域内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类建设工程);总投资10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类装修工程。

(二)居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不包含在本办法内。

(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四、职责分工

社区管理办公室是本辖区小型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辖区各监管部门履行建设程序、现场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管无遗漏,提高街道小型工程属地管理水平,接受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小型工程开工备案和竣工备案申请,向申请人发放相关管理告知书。

社区平安办公室负责对小型工程项目涉嫌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违法情形进行查处。

五角场城管中队负责对小型工程项目涉嫌违建、破坏承重结构、文明施工等违法情形进行查处。

各物业公司是所在物业内小型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其他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小型工程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管理程序

(一)登记备案

小型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施工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小型项目登记备案手续时,须严格遵循小型工程范围规定,不得以规避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为目的,肢解或分割工程项目,缩减承发包工程款和提供虚假备案材料。

社区管理办在收到小型工程登记备案材料后,可以视情,要求小型工程建设单位补充申报资料,三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平安办和城管中队审核相关备案材料,检查施工现场。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在建设单位承诺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小型项目管理规定和小型工程所在物业公司承诺纳管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凭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的备案材料收件回执,与小型工程所在地物业公司对接开工事宜。小型工程所在地物业公司应提供相应的工作便利。

各街道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将区域内小型工程纳入管理范畴,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主动告知各建设单位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发放备案告知书,明确备案责任。

小型工程备案后,未能如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函告社区管理办公室留存。

(二)开工条件

小型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禁止无资质和超资质施工。

小型工程的施工图纸,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消防设施、房屋立面等。

 小型工程开工后,小型工程所在物业公司应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公告公示

本区域内的小型工程实行公示监督制度,根据在建工程登记备案信息,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张贴施工告示牌,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检查验收

各街道监管机构应依法对区域范围的小型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含消防工程质量)等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一旦发现涉嫌超面积施工或涉嫌超金额施工情形的,应立即通报至社区管理办。

社区管理办有权根据监管机构的通报,先暂停小型工程开工备案,将情况调查清楚,认定被通报的小型工程符合小型工程备案规定情形的,应恢复小型工程登记备案,认定被通报的小型工程不符合小型工程备案规定情形的,应取消该小型工程登记备案,责令小型工程建设单位至区相关单位审批。

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方进行工程验收,并在竣工之日起15日内到所属街道进行登记备案。

(五)综合治理

参建各方不接受街道监督管理、施工影响市容环境等各类违法违规的情况,由社区管理办公室牵头协调组织公安、城管、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及时采取综合管理措施。 

    六、工作要求

社区管理办公室应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现场监管等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依托网格化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发现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七、附则

本意见以现行政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由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2141日起实施。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

                                            202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