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防诈骗 合力护平安——大桥街道反诈中心开展反诈宣传活动

(2024年08月08日)

  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日益猖獗,为有效提高银行客户的反诈防骗意识,7月29日下午,大桥街道反诈中心至交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为受邀客户及台湾实习生开展反诈宣传讲座。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大家分发反诈宣传手册。街道反诈中心宣讲员结合近期大桥辖区内诈骗案的总体发案情况,归纳并总结多发案件的类型及被害人群年龄分布。宣讲员分析了诈骗过程中常见的套话,强调了电信诈骗隐蔽性强、欺骗方式多样性等特点。针对“养老诈骗”“货款诈骗”等常见诈骗手法,提醒大家不轻信、不动心,做到不听、不信、不汇款,遇到可疑情况时及时与亲戚朋友等沟通商议或拨打报警电话;针对金融类诈骗案例,提示大家不可出租出借账户、网银,保管好银行卡及网银密码,不要随意透露验证码等。
  本次反诈宣讲活动通过案例分析让受邀客户及台湾实习生了解到新型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大家的反诈防骗意识,提升了在防范电信诈骗方面的自我辦识,本场宣讲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下一阶段,大桥街道反诈中心将协同交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一同推动反诈宣传工作,持续加强社银、警银联动,组成反诈工作合力网,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识诈、防诈、反诈的意识和能力,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诈骗之外 当心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