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众点评上“刷单炒信”,小心炒糊诚信!丨杨杨说法

(2023年04月19日)

都说“货比三家不吃亏”,消费者越来越习惯把APP中商品或服务的口碑作为消费的重要参考。而这种心理也被不少商家所利用,通过各类“刷单炒信”方式诱导消费者,甚至将其当成一种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代运营公司帮助商户“刷单炒信”的侵权案件。

案情回放

 

汉涛公司系第三方消费点评网站/APP运营主体,主营业务是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消费点评及消费优惠等信息服务,系第5135459号“大众点评”、第11716586号“”商标权利人。X公司是一家新媒体代运营公司,通过虚假交易、优化点评、炒作信用等,帮助服务商家获取高于实际的店铺整体数据和排名等,并从中获利。

 

原告  汉涛公司认为:

X公司在小红书和微信上的对外宣传及推广中,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前述注册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侵害了平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盈利为目的,帮助其他商家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更致使平台出现大量不实数据,影响已建立的信用评价体系,严重损害了平台的商誉以及广大消费者与其他诚信经营商家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X公司在经营中使用“大众点评”“”属于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与涉案两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并容易引起混淆,侵犯了该平台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这种以营利为目的帮助平台商户进行刷单炒信的行为,一方面,通过造假作弊的方式制造了大量无效流量,若不遏制,虚假数据将会破坏该平台的经营基础,让平台经营成为“无本之木”;另一方面,该行为将导致消费者在进行交易对象选择时,对上述商家的经营、服务、商品情况产生虚假认知,消费者一旦发现商户的评分以及好评内容与实际不相吻合,将产生不良的消费体验,对平台数据的真实性产生质疑,进而影响平台的信用体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判决X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平台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一审判决后,X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电子商务领域,不少商家通过虚假交易虚构成交量、交易额、好评数,即“刷单炒信”,以此抢占市场份额、吸引消费者。为满足商家的这一需求,还出现了专门组织人员有偿为商家提供“刷单炒信”服务的“代运营”公司,甚至形成黑色产业链。“刷单炒信”不仅导致消费者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产生虚假认知,造成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客观后果,还致使平台出现不实数据,影响了其信用体系,更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破坏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法官提醒

 

对于“代运营”公司,实施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寻找“代运营”公司提供服务的商家,切记诚信经营方能长久,切莫被一时之利蒙蔽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