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以案释法”优秀案例】某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被撤销登记案

2024-04-25

  【案情简介】

  2022年,区民政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某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经初步核实,该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为进一步查清案情,区民政局随即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与处理】

  一是调取登记档案。执法人员及时调取该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登记档案,了解该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负责人、联系方式、住所地等基本情况,并复印相关登记资料留作备用。

  二是获取年检信息。执法人员通过“上海市社会组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该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年检情况,发现其2020年度和2021年度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执法人员打印并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执法人员通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搜索并打印区民政局2020、2021年度检查公告,并从档案室调取区民政局向该单位寄送的2020、2021年度连续两年的《责令限期办理年检通知书》挂号信退件。

  三是函询业务主管单位。区民政局就该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年检处置事宜函询其业务主管单位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复函证明该学校已不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同意我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四是开展实地调查。执法人员前往该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住所地调查取证,经实地勘察和获取房屋使用权人书面证明,发现该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已不在此地办公。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拍摄留证。

  五是约谈核实情况。执法人员约谈了该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并制作询问笔录。法定代表人证明该学校已关闭,已无办公地址,2020、2021年度未参加社会组织年检。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判定一个社会组织属于“僵尸型”社会组织,以及如何充分认定该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违法事实。

  根据2021年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僵尸型”社会组织是指连续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结合2022年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被认定为“僵尸型”社会组织:

  1.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2.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新成立社会组织;

  3.连续2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4.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经调查认定,本案所涉社会组织符合“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情形,属于“僵尸型”社会组织,应予整治。因该社会组织依法存在撤销登记的情形,故被处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认定违法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2)行政处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典型意义】

  本案系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被依法撤销登记案。其典型性在于:

  一是符合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民政部开展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指出“僵尸型”社会组织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管理成本,存在潜在风险,影响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也印发了《本市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和工作成效,指出将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本案及时回应了上述工作要求,做实做细了“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努力为杨浦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体现行政执法“力度”与“温度”并存。本案执法行为规范,调查全面详实,证据确实充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该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给予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可谓执法规范且有力。值得一提的是,该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年事已高且腿脚不便,执法人员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主动上门约谈,服务入户,并严格做好了防疫措施。后续撤销登记过程中,执法人员及时告知了该法定代表人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复议等权利,并按照时间期限要求做好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等工作,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