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水务条线)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2025-03-31

杨浦区建设管理委(水务条线)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 设定依据(合法性) 检查情形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1 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的监测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接受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2.《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市、区水务部门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对水量进行复核,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市、区水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的排水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对排水户排入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监测 涉及到事项的相对人 2025年4月-2025年12月
2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审批的监督检查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款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的迁移,分别由铁路、水务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审批。经审批同意的,铁路、水务管理部门应当将准予树木迁移的情况告知市绿化管理部门。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审批的监督检查 涉及到事项的相对人 2025年4月-2025年12月
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的监督检查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施工方案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规定的界限内进行施工。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的监督检查 涉及到事项的相对人 2025年4月-2025年12月
4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2.《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在河道管理管理范围及堤防保护安全保护区内,未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堆放物料;(二)设置鱼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三)爆破、取土、钻探、打桩、打井、挖筑鱼塘等影响河道堤防安全。"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的监督检查 涉及到事项的相对人 2025年4月-2025年12月
5 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2.《上海市水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 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的监督检查 涉及到事项的相对人 2025年4月-2025年12月
6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监督检查 涉及到事项的相对人 2025年4月-2025年12月
7 对临时封堵排水管道审批的监督检查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因施工确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临时排水方案,向市或者区水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对临时封堵排水管道审批的监督检查 涉及到事项的相对人 2025年4月-2025年12月
8 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监督检查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2.《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依法向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有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港口经营、汽车清洗,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依法向水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 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监督检查 涉及到事项的相对人 2025年4月-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