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2025-03-01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区医保局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及本年度基金监管工作重点,拟制定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非触发式行政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体规划
聚焦定点机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假评估”“假服务”“假结算”等欺诈骗保行为进行重点打击;聚焦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检查、检验、中医康复理疗、重症医学、麻醉、肺部肿瘤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检查;做好日常监督检查本地、异地监管全覆盖;对医保结算金额大、增长幅度异常的机构重点检查,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日常检查内容计划
1.公立医疗机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对公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无指征诊疗、套餐式检查等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检查对象范围全覆盖,是通过数据筛选条件选择22家公立机构(二级、社区医疗机构),检查频次每年1次。检查方式为实地现场检查。聚焦心内科、骨科、血液透析、康复、医学影像等9个领域,重点检查典型性违法违规问题,此外,针对上一年度处理处罚结果“回头看”,检查其是否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2.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对象范围是通过数据筛选选择37家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检查,结合上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尤其对于新纳保机构、新增中医康复类项目的机构重点检查,检查频次每年1次,因区域内2家机构为新纳保机构,暂无检查时间段内结算数据,免于检查;5家机构已在专项检查中完成检查,与本次检查时间段高度重合,免于检查;因此对区域内其他30家机构开展检查。检查方式为实地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其是否存在虚假结算、资质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各机构强化自律意识。
3.内设医疗机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内设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对象范围是通过数据筛选选择15家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检查,主要检查其管理制度、医生资质、药品和耗材管理、是否存在虚假结算等问题。
4.定点零售药店: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联合区市场局对区内10家药店(包含4家双通道)协同监管,检查频次每年1次,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聚焦空刷套刷医保凭证、无处方或伪造变造处方、参与或协助倒卖“回流药”、串换药品、诱导消费及特殊药品使用中的“假病人”、“假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5.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依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对长期护理机构(居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长护险医保基金安全、良性、规范使用。检查对象范围是通过数据筛选条件选择21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3家评估机构。检查比例为100%全覆盖,检查频次每年1次。通过疑点数据分析、现场检查、远程视频抽查等方式,对定点服务机构的档案管理、护理记录、日常培训、服务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重点检查;通过查看医保结算情况、护理机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长护险基金结算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重复享受住院医保待遇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求护理机构强化责任和安全意识,加强护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技能和规范性。对于定点住养护理服务机构,检查对象范围是通过数据筛选条件选择74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检查比例按照20%抽查,选取15家被检机构。检查频次每年1次,检查内容同上。
三、总体目标
多管齐下,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本计划作为上海市杨浦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已上传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
附件:上海市杨浦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一览表
上海市杨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日
上海市杨浦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一览表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项目 |
1 |
对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区医保局 |
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全覆盖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 |
聚焦心内科、骨科、血 液透析、康复、医学影 像等9个领域,着重检 查典型性违法违规问题 |
2 |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区医保局 |
社会办医疗机构(日常检查) |
全覆盖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 |
检查其是否存在虚假结算、资质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 |
3 |
对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区医保局 |
内设医疗机构(日常检查) |
全覆盖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 |
聚焦管理制度、医生资质、药品和耗材管理、是否存在虚假结算等问题。 |
4 |
对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区医保局 |
定点零售药店(日常检查) |
联合区市场局对区内10家药店协同监管(包含4家双通道)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 |
聚焦空刷套刷医保凭证、无处方或伪造变造处方、参与或协助倒卖“回流药”、串换药品 、诱导消费及特殊药品使用中的“假病人”、“假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
5 |
对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护理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
区医保局 |
定点护理 服务机构(日常检查) |
全覆盖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 |
对定点服务机构的档案管理、护理记录、日常培训、服务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重点检查;通过查看医保结算情况、护理机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长护险基金结算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重复享受住院医保待遇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检查。 |
6 |
对定点住养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护理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
区医保局 |
定点护理 服务机构(日常检查) |
按照20%的比例,选取被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 |
对定点服务机构的档案管理、护理记录、日常培训、服务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重点检查;通过查看医保结算情况、护理机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长护险基金结算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重复享受住院医保待遇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