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2025-03-31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综合减灾等方面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坚持结合本区实际,以“关口前移,夯实基础,遏制事故”为主线,坚决筑牢人民城市安全底线,编制杨浦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五)《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六)《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八)《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九)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1.按照“一个执法事项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分类分级执法要求,强化区应急局对街道安监力量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相适应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显著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2.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减少事故发生。对发生的事故加强分析研判,对于本区和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或有影响的事件、典型“险兆”事件等,及时分析特点规律,并对检查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坚决守牢杨浦城区安全。
(三)主要任务
1.突出执法计划统筹。依据区应急管理局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级,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不放心”企业,统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精准执法事项,整合应急管理部各类专项检查要求,推动落实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
2.强化执法业务指导。继续加强街道安监检查人员能力带教,做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等安全保障。实时掌握街镇(功能区)监督检查计划实施进展,完善普适性检查与专业性检查相衔接、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3.深化执法协调联动。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会同消防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同联合执法。探索与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联合执法场景,畅通与公检法机关的危险作业罪行刑衔接渠道。
4.推进执法过程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全面落实计划挂网、执法亮码、法审全覆盖等创新工作要求。依托数字化平台,实施执法全过程监督,坚决纠正随意检查、重复检查、“走过场”检查等行为,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查封、乱停产等问题。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方式,即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重点检查,对其他企业以督导检查方式开展一般检查。
(二)范围
执法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带储存设施)、使用(核发许可证)等证后监管企业,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以及粉尘涉爆的工贸企业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为重点检查范围。
(三)内容
全面使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以植入执法系统的执法事项为依据,严格按照经审批同意的《现场检查方案》,逐一开展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全年计划检查240家次,其中:重点检查150家次(占比62.5%),一般检查90家次(占比37.5%)。
(一)重点检查(150家次)
1.区重点单位执法检查(40家次)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1家,其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含实验室)5家、评价检测机构1家、其他重点企业13家,全年分别检查2次,每次1天,折算工作量为40家次。
2.专项执法抽查(110家次)
(1)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抽查。结合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定节假日安全保障需要和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在重点时段开展执法抽查5家次。
(2)危险化学品综合性专项执法检查。聚焦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性专项执法检查50家次。
(3)工贸综合性专项执法检查。根据重点检查范围企业名单,梳理工贸企业(涉及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危险因素,开展工贸综合性专项执法检查40家次。
(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对本辖区内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家次。
(5)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对本区内4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4次,共计4家次。
(6)开展打击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执法检查。从本区各街道重点企业中随机抽取10家,开展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专项执法检查10家次。
(二)一般检查(90家次)
1.从区“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取,对涉及区应急局检查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以及街道重点企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执法检查40家次。
2. 落实5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单位“证后监管”三年“全覆盖”要求,计划执法检查50家次。
五、其他监管执法工作
(一)强化分类监管和触发式监管
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级,分别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和无事不扰。对数字化平台产生的许可备案、隐患整改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智能预警提示,开展触发式监管。
(二)严格进行安全生产举报核查
对全区范围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件进行及时核查、跟踪,确保按期闭环与销账。
(三)强化数字赋能安全生产监管
配合市应急局开展常态化指挥调度,创新技术赋能,探索数据筛查、自动巡查、智能预警、态势感知等无感监管手段。配合市应急局完善人工智能大模型,辅助新质执法力提升。
(四)开展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和重点时段明察暗访
继续配合市应急局开展第八届“进博会”等重大活动驻点安全服务保障。在“两会”、法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
(五)开展重点场所督导检查、帮扶指导和联合检查
对厂房仓库、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对多业态综合园区等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对应急避难场所、地下空间、地震领域等开展联合检查。
(六)开展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
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要求,聚焦人员配置、标志标识、办公场地、执法装备、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开展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
(七)巩固拔点攻坚专项行动模式
针对长期以来安全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薄弱领域,持续推进专项行动,推进“责任到一线,培训到一线,检查到一线”。一是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按照“街道牵头、部门报到、区消专委办督办”工作机制,继续对军工路沿线和类军工路区域开展拔点攻坚。二是“防高坠”专项行动,聚焦“一帽一带”(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重点环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街道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三是九小场所“清源”专项行动,针对消防、燃气、用电等安全问题隐患开展滚动排查,推进九小场所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四是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根据国家、市工作部署,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强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检查。在此基础上,常态化抓好“看得见”的、“看不见”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紧盯燃气、危化、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检查。
(八)其他有关事项
按照区安委办的部署要求,以及根据其他部门(含建管委、教育局、民政、卫健委、商务委、文旅、国动办等)的相关需求,参与相关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等工作。继续做好月度及季度执法统计等工作。为确保年度执法计划顺利实施,区应急局将根据执法统计分析和事故发生情况,对季度、月度计划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