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交警提醒:及时审验、换证
2017-10-17记者10月16日从区交警支队获悉,截至目前,我区尚有1155名驾驶员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另有454人逾期未换证;245人记满12分未参加学习考试。
根据有关规定,持有A、B、N、P四类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交通违法记分记录(未满12分)的;或持其他准驾车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需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交警告诉记者:“逾期未审验有以下后果: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驾驶人的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将无法获得理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九十五条规定,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一旦上路将被查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八条规定,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对于驾驶证过期但仍上路的,交警称,对于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驾驶证一年内上路驾驶车辆的行为,一经被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的罚款;超过有效期一年不足三年未换证的,此时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驾驶员需到车管所参加法规考试才可进行换证,而这段时间如驾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也不会进行理赔;超过有效期三年未换证的,驾驶证则会被注销,驾驶员需要重新考取驾驶证。
目前,我区交警已通过短信和电话方式对相关驾驶员开展告知工作。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可下载“上海交警”APP,注册绑定后,查询机动车驾驶证状态,如发现驾驶证符合以上需要审验、换证的情况或已收到交警的告知,请尽快前往杨浦交警车驾管窗口(地址:政肃路198号)办理相关事宜,对驾驶证换证日期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请前往市交警总队车管所(一分所:哈密路1330号,二分所:沁春路179号,三分所:沪南公路2638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