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铂鑫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2024-05-15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沪市监杨履催〔2023〕102023002293号

上海金铂鑫实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11月23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杨处〔2023〕102023002293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梁永铭、袁江杰 联系电话:65883193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2811号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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