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义翔贸易有限公司》听证告知书(李丽萍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2024-03-20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告知书

沪市监杨撤听告〔2023〕1002023028号

李丽萍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本机关调查的上海义翔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公司变更登记文件中,《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上海义翔贸易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上海义翔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为虚假材料,系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上海义翔贸易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机关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前,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法制机构联系人:王芳 刘凌

  联系电话:55129880

  联系地址:惠民路800号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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