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志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3-12-26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沪市监杨撤决〔2023〕1002023018号

 

被许可人:上海志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许可人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000112477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电子科技、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云计算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金属制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交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168万元;

法定代表人:贾志军;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2幢2楼(集中登记地);

行政许可事项:上海志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18日准予被许可人设立登记。

现查明,被许可人设立登记文件中《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上海志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决定》为虚假材料,系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以上事实,有贾志军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证明。

我局于2023年11月14日将拟撤销上海志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告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并告知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均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18日作出的准予上海志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应于贰零贰肆年壹月叁日(大写)前,携带上海志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交至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怀德路600号。

被许可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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