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2020-07-29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35号)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时间

2020年8月1日至9月20日。

二、  调查对象

(一)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二)留言板平台不限调查对象。

三、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围绕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四、  具体实施

(一)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请将调研二维码采取“飘窗”等形式,在学校官网首页进行公告。

(二)各区教育局

请将调研二维码采取“飘窗”等形式,在区政府、区教育局,以及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官网首页进行公告。

五、  有关要求

(一)在规定时间内公告调研二维码。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安排,于8月1日至9月20日,以“飘窗”(样式见附件1)或首页通讯稿(样稿见附件2)等形式在相关网站首页向社会公开发布调研二维码。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积极动员教师、学生、家委会成员等参与问卷调查工作,让社会广泛知晓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

(三)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顾薇,电话:23116798

 

附件:1.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飘窗”样式

2.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首页通讯稿(样稿)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附件1

 

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

“飘窗”样式

飘窗.jpg

附件2

 

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

首页通讯稿(样稿)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35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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