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处置油烟扰民事 全力构建宜居长海梦
2025-03-14 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但部分餐饮单位因油烟净化设施不完善、维护不到位或未正常使用,不仅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还可能对环境和健康造成长期危害。
近日,长海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市民投诉,称世界路世和园附近沿街商铺某餐饮店存在油烟扰民行为,中队接投诉后,立即前往现场确认情况。经过现场检查核实,该餐饮店经营项目为烧烤类食品,在经营时有油烟产生,现场发现其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
执法人员当即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图》并进行拍照取证。同时,开具《谈话通知书》约谈当事人。第二日,该店负责人来中队进行询问调查,其承认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的违法事实,表示店铺的油烟净化设施是二手买来的,卖家未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书,时间长了油烟净化效果不太好。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并向店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当事人承诺立即改正。
一周后,执法队员来到现场进行复查,该餐饮店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并提供相关产品购买合同和合格证书。因其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按规定对该餐饮有限公司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经过整改,油烟的困扰已经得到了有效改善,市民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
长海路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完善辖区内餐饮油烟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在做好日常巡查监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同市场、环保等部门联动协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多措并举切实解决辖区内油烟扰民问题,为居民营造一个空气清新、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让居民的生活品质得到实实在在的提升。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或在线监控设施、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