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江路街道工资纠纷终化解 协调护航显担当
2025-03-13 午间时分,控江路街道劳动关系协调中心的电话骤然响起。电话中,劳动者张先生语气焦急,诉说自己遭遇的薪资拖欠问题,请求协调中心介入解决。
2024年11月,张先生入职某体育公司,初期担任教务岗位,底薪3000元并享有销售提成。因生活压力,他于2025年1月申请转岗为教练。公司承诺新岗位底薪3000元、保底课时费5000元,另加1000元住房补贴。然而,2月10日发薪日,张先生仅收到底薪3000元;2月20日再次到账3000元后,剩余3000元薪资却迟迟未发放。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张先生向控江路街道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协调中心寻求帮助。
接到诉求后,协调中心迅速行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涉事公司负责人,对方以“合作方未结款致资金紧张”为由推诿。协调员当即严肃指出: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企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逐条阐明拖欠薪资的法律后果。随后,协调员持续跟进调解,多次与企业沟通施压,强调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紧迫性。
经多次沟通协调,涉事公司终于在2月下旬将拖欠的3000元薪资支付至张先生账户。3月上旬,张先生前往协调中心办理撤诉手续,恰逢区仲裁院带教调解员强老师现场指导。在带教调解员强老师的见证下,张先生签署了《劳动争议调解撤诉申请书》,纠纷至此圆满化解。协调中心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以高效行动助力劳资双方重建信任,张先生得以安心留任原职。
此案虽已落幕,但控江路街道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协调中心深知,劳动关系中的矛盾隐患仍需长期警惕。未来,中心将继续秉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的理念,深化普法宣传与动态排查,以专业、温情的工作方式,为辖区劳动者和企业构筑公平、有序的用工环境,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份劳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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