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路街道筑牢租赁安全防线 以“执法+服务”规范市场秩序
2025-02-26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长海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近日成功处置一起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案件,以“刚性执法+柔性服务”推动租赁市场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房地产经纪机构常态化日常检查中发现,其办理的租赁合同未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需在签订后30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以确保租赁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然而,该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未履行备案义务,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管理漏洞。执法人员迅速行动,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核实了租赁合同的具体情况。
经查,该租赁合同确实未按规定备案,且当事人对备案义务缺乏了解。针对当事人“对备案义务认知不足”的问题,执法人员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耐心向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了租赁合同备案的重要性,并指导其如何补办备案手续。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当事人积极配合,迅速完成了租赁合同的备案登记工作。
下一步,长海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和普法宣传,确保租赁合同备案制度的全面落实。同时,执法队将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为辖区居民营造更加规范、安全的租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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