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路街道严查电梯施工占绿 城管高效处置还绿于民

2024-09-27

  随着城市更新的步伐加快,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成为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民心工程。电梯的安装不仅便利了高层居民的出行,特别是为老年群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捷,极大地提升了他们生活的幸福感。然而,在这一惠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一些不文明施工行为却悄然给绿色环境蒙上了不和谐的色彩。近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成功处置了一起因电梯施工引发的绿化带受损案。
  案例聚焦
  加装电梯乱堆物,绿化带受损
  近日,综合执法队接到投诉,反映辖区某小区在加装电梯工程中,施工单位存在占绿毁绿的情况。接诉后,执法队员赴现场核查,发现加装电梯的施工单位因现场条件限制,未经许可擅自将大量施工材料及废弃物堆放于居民楼前的绿化带内,此举不仅严重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环境,更对绿化带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执法队果断行动,依法整治恢复绿颜
  整改成效
  执法队伍果断行动,通过拍照取证、丈量占用面积、清点受损植株等一系列严谨细致的工作,为后续执法奠定坚实基础。针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约谈了其负责人,不仅进行了深入的法律法规宣传,还明确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责令其立即停止侵害行为,限期清理绿化带内的所有堆物,并对受损的绿化植被进行补种修复。在执法队员的持续监督下,施工单位按时完成了整改任务,绿化带重现生机。
  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执法队对施工单位按照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予以行政处罚,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与震慑。这一处罚不仅体现了法律对绿化保护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也为其他施工单位敲响了警钟:在追求工程进度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
  “毁绿占绿”重在常治长效。下一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不断加强监管执法,一方面开展不定期执法检查,加强法制宣传,另一方面联合社区居委会、物业等部门,充分发挥“哨兵”作用,引导社区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参与社区自治,共同做到毁绿行为发现在早、遏制在小,共筑绿色防线。
  普法贴士: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建成的绿地不得擅自占用。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的,应当向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按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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