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江路街道三所联动巧解家庭内部矛盾

2024-08-14

  一、简要案情
  2024年7月,报警人沈某报110称其父亲未经其同意将房子出租,父亲拒绝到场处理,双方纠纷。经了解,报警人沈某居住在宝山区,与妻子均无工作,无固定收入来源,称之前在社区民警的协商下,其父亲答应将控江路一套出租房的房租给其,但是租金未收到,沈某酒后在电话内与父亲争执,其父亲拒绝前来处理该事,并在居住地奉贤区南桥派出所报警。沈某表示希望社区民警能帮助其找到父母,当面协商房租归属问题。
  二、调解经过
  该起纠纷发生之时,沈某因酒后情绪激动,认为父亲对之前谈妥的房租问题反悔,在电话内扬言采取过激行为,导致父亲产生恐惧心理,不愿单独面对,并在居住地报警。
  根据该情况,我所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社区民警再次对沈某开展法律告知,其矛盾诉求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并落实与南桥派出所社区民警取得联系,通过与兄弟单位联动联调,稳定纠纷双方情绪,同时启动“三所联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提级开展调处。调解会当日,我所邀请所内法制员、南桥派出所社区民警、社区少年服务队民警、社区“老娘舅”等人员共同参与,围绕出租房租金归属问题对矛盾双方开展调解。双方社区民警不厌其烦轮流做通双方工作,制定、调整化解方案;驻所律师师律师就房屋出租、财产分配等问题给予法律支撑与相关法律条款解释;我所少年服务队青年民警以同龄人的身份从家庭生活入手与沈某开展沟通,达到良好效果,解开沈某对父亲的心结。功夫不负有心人,沈某父子当场和解,双方达成协议,控江路出租房租金由沈某收取,补贴家用,签订调解协议书。
  三、经验启示
  该矛盾纠纷为家庭内部矛盾纠纷,沈某有酒后扬言行为,民警第一时间处置,事后及时开展法律告知,并与兄弟单位联动,针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告知与安抚同时开展,为双方愿意再次见面协商奠定有效基础。并且纠纷双方有血缘关系,调处过程中,调解员们打好感情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亲情的纽带和法律的严谨促使双方和谐,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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