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城市烟火气 杜绝扰民油烟气
2024-04-22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切实打好蓝天保卫战,大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餐饮商家开展了油烟污染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店家提高环保意识。
以案释法
近日,执法队员来到辖区内眉州路沿街餐饮店,就商家是否安装油烟净化及除异味设施并正常运行,是否具有专门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集气罩及出风口是否有明显油污和黑烟,店家是否定期清理并制作台账等方面开展重点检查。不论店铺大小,队员们都一丝不苟,认真仔细查看,并询问情况。检查的同时,也向餐饮商户宣传普及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执法普法两手抓,提升餐饮商家规范油烟排放的意识。
经过检查,发现个别餐饮店存在油烟净化设施清理不及时、集气罩上有明显油污等问题,执法队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并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案调查。同时,向商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告知其负责人,要对集气罩、烟管以及油烟净化设施及时进行清洁、保养、维护,使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运行,要求在一周内完成整改。执法队员全程录像,多角度拍摄照片取证。该店负责人当场表示配合,承诺按要求完成整改。
一周后,执法队员再次上门进行复查,该餐饮店已按要求由专门的清洗公司完成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并出示厨房排烟清洗报告及发票,原本布满油烟的墙体清洗一新。至此,油烟污染情况得到有效的遏制。
后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强餐饮店油烟污染问题自查自纠,跟踪整改进度,形成健全问题发现和整改闭环处置机制,改善辖区内市民的居住环境,保障城市环境整洁、美丽。
普法小课堂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或在线监控设施、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或者未定期对油烟净化或异味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