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清除火患 共享平安家园——长海路街道开展楼道堆物整治行动

2024-03-25

  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火灾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长海路街道组织各社区积极开展楼道堆物整治行动。针对小区楼道堆物这一“顽疾”,结合每周“清洁家园”行动,街道各居委、物业和基层志愿者们纷纷踊跃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楼道环境得到改善的同时,也消除了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各社区运用多种手段,积极探索隐患治理方法。通过居委、物业对楼道进行摸底排查,掌握楼道堆物的基本情况,建立底数清单;通过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主题宣传活动、张贴楼道清理通知书、观看警示片、在小区居民微信群推送安全知识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针对地下空间、电缆井、水表箱、消防疏散通道、电动车车棚等重点部位社区网格员、志愿者向居民宣传乱堆杂物的危害性,请居民配合自行清理。用积极的正能量引导居民,用行动维护社区安全。
  消防安全无小事,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长海路街道将继续加大社区安全排查整治力度,时刻紧绷安全弦,坚持做好长效管理机制,全力以赴守护辖区平安。
  肃清楼道 依法而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单位违法“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则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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