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治议事厅 “无废城市”的理念深入人心
2024-01-15 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美丽上海提供法治保障,近日,市人大就《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近日下午,新江湾城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立法直通车”开进国浩路片区,在国浩路党群服务中心共治议事厅内召开《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以及来自国浩路片区六个居民区的居民代表共议“无废城市”建设。
座谈会伊始,区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科长陈果向与会居民区代表介绍了《杨浦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建设目标、实施范围以及涉及到居民区的建设任务,并特别针对居民们比较困惑的“‘无废’是不是绝对不允许产生废物”的问题向与会人员普及“无废城市”这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无废≠没有废弃物产生,而是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来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来自杨浦区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所的工程师徐唯易则从杨浦区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的成效、干湿垃圾的不同处置方式等进行说明,倡导大家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随后,上海申浦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士刚律师从法条设定给居民的义务以及居民的获得感等方面对《条例(草案)》重点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接下来的自由讨论环节,街道相关职能科室同志与国浩路片区的居民代表畅所欲言,大家围绕《条例(草案)》中与社区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交流经验体会。
——关于何为“废物”,建议严格定义“废物”概念并细化分类,倡导对废物进行源头减量,比如开设二手旧衣物回收商店,将旧衣物捐赠给困难群体形成良好的慈善机制;成立旧家电回收企业规范电子类废弃物等。
——关于第十六条处置收费机制,该条款涉及到市民的切身利益,建议对收费标准和费用用途做原则性的限定,并将收费标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同时收费的用途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关于第二十五条绿色消费,建议重点落实企业责任,并明确何为“过度包装”。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特别是小餐饮店在执法前应充分宣传让其知晓条例相关规定。
——关于第二十八条快递包装减量,包装是固废的重要来源之一,建议对相关企业严格控制,将“鼓励”改为“推进”,并增加相应的奖惩措施。
短短两小时的座谈会气氛热烈,在为地方性法规建言献策的同时,“无废城市”理念也潜移默化深入人心,得到在场人士的一致认同,相信这部全国首创的“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立法在倡导居民践行勤俭节约、低碳环保的生态文明生活行为习惯,营造人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中一定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新江湾城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将持续开展立法征询进社区、进校园、进园区、进楼宇活动,努力把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为立法征询“直通车”、服务群众“连心桥”、法治建设“金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