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不“忙” 无“碍”更爱

2023-08-17

  案情介绍:
  2023年6月,区人民政府控江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至本街道某路某号门前,发现该处存在占用无障碍设施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取证。
  执法人员在现场取证后约谈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经查明,该处系某公司在进行通信管道铺设施工,施工过程中占用无障碍设施。虽然施工取得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但未取得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政许可。执法人员随即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后执法人员进行复查,该处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违法行为已整改,盲道恢复了通畅。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规对其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普法小课堂:
  《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守法提醒:
  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影响了视力障碍人士的正常出行,盲道被占用会使他们难以通过明显触感辨别方向,严重影响出行安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侵害了视力残障群体安全出行的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无障碍设施关注的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常常被社会忽视,因此这不仅是物质文明发展的度量尺,更是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体现, 对无障碍设施的爱护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尊重。
  控江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加大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巡查,规范无障碍设施使用,确保盲道安全通畅,保障视力障碍人士的合法权利,优化他们的出行环境,守护好视力障碍人群的“生命线”,让他们感受到城市的温度。

点赞0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