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人间烟火气” 对油烟扰民说“不”

2023-04-21

  “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但在“任性“的餐厨油烟污染面前,这份烟火气却成了居民的“急难愁”。近日,四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诉件,反映辖区内某路段沿街餐饮店铺存在油烟扰民的情况。
  “门店是否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设备是否合格且在有效期?是否定期清洗设备并记录?”
  连日来,执法队针对油烟扰民问题,不仅查突出问题,也进行全面整治,持续深入辖区各餐饮门店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查行动,为加强辖区大气污染防治、打好蓝天保卫攻坚战贡献城管力量。
  清单化排查,建档、普法“两手抓”
  分级建档。组织专人对辖区内餐饮商户进行全面摸底统计,逐店建立台账,根据巡查问题及居民投诉,将商户划分层次等级进行精准管控。
  普法宣传。执法人员现场向餐饮商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突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规策。
  “一店一策”治理,严格执法保实效
  精准治理。对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处理不达标、未定期清洗等问题的餐饮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对已安装有符合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的单位要求其定期清洗设备,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对即将开业和正在装修的餐饮商户,主动告知其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规范,将事后整改变成事前预防,有效降低了商户的整改成本。
  严格执法。对前期“重点整治”对象进行定期巡检,依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造成油烟排放不达标等违规行为的店铺,执法人员对负责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长效化监督,“回头整治”不停步
  执法队持续“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做到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将“记录在案”的餐饮商户列为密切观察对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治乱象,及时巩固成果,不断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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