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调解诉前离婚纠纷 架起家庭幸福的彩虹桥
2019-02-13随着社会上家事纠纷数量不断激增,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大桥司法所、大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杨浦区司法局,大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总结“枫桥经验”,主动跨前,探索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制度,完成了杨浦区第一例家事纠纷诉前调解个案,为大桥社区家庭搭建了幸福的彩虹桥。
2019年1月21日,王某(女方)哭泣着找到杨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填写诉状要求与丈夫赵某离婚。根据区司法局的工作要求,大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区人民法院委托,在询问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着手准备调解。
王某与赵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同年女儿出生。由于赵某刚动迁,动迁房在松江,还未到手,故其一家暂住在赵某舅舅家。在王某坐月子期间,多次与赵某母亲因琐事发生争执。2018年底,赵母让赵某舅舅将王某和其出生才1个月的女儿赶出家门,王某起诉离婚,并向赵某提出按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同时给付其动迁一次性补偿金20万元。赵某则表示不肯离婚,希望调解员做王某的工作。
人民调解员在梳理了纠纷经过和争议焦点后,确定了“先外后内,先分后合”的调解方针。首先上门做赵某母亲工作,赵母表示只要王某肯道歉就算了。同时调解员做王某工作,希望她能给赵某一个机会,孩子还小,不能让孩子受到家庭破碎的打击。然后,调解员找到赵某,让其找一份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在外租个房跟王某一起生活,平时多去看看双方父母。最后,夫妻双方带着女儿一同来到调解室,都表示不离婚,感谢调解员的努力,让他们给了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王某表示立即撤诉。看着双方牵手离开的背影,调解员会心地笑了。
此次纠纷调解成功,是全区首例家事纠纷诉前调解案例,调解员从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到着手调解,再到调解结束,在文书制作上力求做到规范,不但体现与法院衔接上的委托与受托关系,也体现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意愿,符合人民调解的自愿原则,调解技巧也使用得当。此案的调解成功为今后我区调解类似案件提供了程序上可复制、方法上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大桥司法所将继续总结“枫桥经验”,不断创新,不断跨前,在区司法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深化法治建设,推进大桥特色的人民调解,架起大桥群众间幸福的彩虹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