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执法局守护居民宜居环境 别让“烟火气”变成“烦心事”

2026-08-03 来源:上海杨浦

  随着城市经济的蓬勃发展,遍布街巷的餐饮店铺不仅丰富了群众的“菜篮子”和“饭桌子”,也带来了浓厚的生活气息。然而,部分餐饮经营者因环保意识淡薄,油烟净化设施未规范安装或未正常使用,导致刺鼻的油烟味对周边居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更成为了城市基层治理中亟待破解的“顽疾”。
  案例分析
  近期,江浦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居民投诉称大连路某号内有餐饮企业油烟扰民。现场检查时,执法队员发现该商户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型号:ZBLZ-W-10B)显示未开启,未开启状态持续时间长达二十五日左右。经调查,该商户经营者为“上海某某公司”,其在正常营业时未开启油烟净化设施,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以及参照相关裁量基准,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9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当事人对其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了全面改进并对员工进行了教育培训。
  随着夏季来临,为了打好“生态保卫战”,江浦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督促餐饮经营者自觉履行义务,规范守法经营,共同营造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
  法条链接: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或在线监控设施、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或者未定期对油烟净化或异味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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