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直播间赌石诈骗系列案件

2026-04-10 来源:上海杨浦

  近期,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直播间赌石诈骗系列案件。
  案情回放
  2024年8月起,被告人占某、李某甲、方某等人经事先共谋,招募胡某甲、熊某、李某乙、胡某乙、王某、段某、何某等人组建团队,进行虚假赌石直播。其中,占某负责引流、培训话术、统计业绩等,李某甲负责购买原石、筹备账号、提供办公场所等,方某是该团队负责人,获取团队分成并担任直播间主播,胡某甲、熊某、李某乙、胡某乙、王某等人充当主播、水军、货主等角色,段某负责协助引流、工商注册、购买原石、发货等,何某负责设备维护、提供账户收款、转账等。
  为非法牟利,该团队以赠送挂件、低价原石等为噱头,在网络平台引流,吸引被害人添加客服微信,再根据客服引导进入指定直播间。在直播间内,团队成员互相配合、烘托气氛,利用事先准备的拼接石、染色石材等道具伪造高品质原石,人为操纵赌石结果,层层诱导被害人下单付款,骗取财物。
  2025年4月、6月,占某、李某甲、段某、胡某甲、熊某、李某乙、胡某乙、王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何某、方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经查,该诈骗团伙以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30余万元。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犯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方某到案后首次讯问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其余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裁判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占某、李某甲、方某、胡某甲、熊某、李某乙、胡某乙、王某、段某、何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占某、李某甲、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胡某甲、熊某、李某乙、胡某乙、王某、段某、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审理期间,段某、何某、熊某、王某退出违法所得。
  最终,结合该系列案件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杨浦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分别判处其余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兴起,传统线下赌石逐渐转向线上直播间,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设下骗局,利用直播间特有的封闭性与互动性,将赌石这一高风险交易行为异化为诈骗陷阱。这种新型网络诈骗模式,不仅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也破坏了公平诚信的网络交易秩序。
  直播间赌石乱象丛生,套路暗藏陷阱
  “神仙难断寸玉”,赌石、文玩类直播间已成为新型网络诈骗的重灾区。不法分子常以“低价放漏”“一刀暴富”为噱头引流,直播间内主播、货主、水军分工配合演戏,营造交易火爆的假象;再通过灯光滤镜、染色注胶、伪造证书等手段造假售假,先用小额“切涨”诱骗消费者大额投入,事发后便以“赌石有风险”推诿,甚至直接拉黑失联,本质都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诈骗。
  虚假赌石实为诈骗,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赌石交易本身并不违法,但因性质特殊、监管较少,客观上确实易引发纠纷。加之直播带货兴起,一些买家在直播间氛围烘托下,很容易“激情下单”。因此,也要提醒相关直播商家,赌石交易中买卖双方信息高度不对称,开展相关带货时,务必向消费者进行充分告知与风险提示,履行商家应尽义务,否则可能面临相关民事乃至刑事法律风险。
  本案中,被告人借赌石之名行诈骗之实,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其定罪量刑,对主犯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了严厉打击网络直播领域新型诈骗犯罪的决心。同时警示网络直播从业者,直播间绝非法外之地,任何披着“投资”“文创”“收藏”外衣,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多方协同发力,共筑网络交易安全防线
  治理网络赌石乱象需要多方协力,共塑网络交易安全空间。直播平台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直播内容实质性审查,针对原石交易等敏感领域,应建立更加严格的准入和巡查机制,及时封禁违规违法直播间。消费者应理性认识到,直播间赌石交易多非运气游戏,而是高风险交易行为,特别是面对此类带有博彩性质的网络直播内容,应保持理性判断、增强风险意识,务必认真核实商家资质、留存交易记录、付款凭证等,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交易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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