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一系列假冒知名进口水果商标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025-04-14

  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系列假冒知名进口水果商标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022年3月,被告单位河南智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某公司)注册成立,经营各类印刷品业务,由被告人吕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与被告人母某某、崔某某等人共同经营,并雇佣被告人杨某某、同案关系人赵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其中,吕某某主要负责对外接洽业务等事宜,母某某主要负责财务等事宜,崔某某主要负责审核拼版以及对接印刷厂等事宜。
  2023年4月起,母某某、吕某某、崔某某等人在共同经营智某公司期间,为非法牟利,在未取得“图片”(中文名称“佳沛”)、“图片”(中文名称“都乐”)、“图片”(中文名称“佳农”)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由母某某承接了被告人海某某、常某委托印制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业务并负责售后等事宜。先由吕某某、杨某某以及赵某某等人对海某某、常某提供的上述注册商标的电子标识进行审核、拼版,再由崔某某进行复核并对接印刷厂印制,后上述印有“佳沛”“都乐”“佳农”等注册商标的标贴被运送至海某某、常某处,由海某某、常某雇佣被告人何某某、马某某等人将上述非法印制的注册商标标识通过多家电商平台店铺对外销售。
  经查
  自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
  母某某、吕某某、崔某某参与非法印制并销售上述注册商标标识共计400余万件;
  自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
  杨某某参与非法印制并销售上述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00余万件;
  自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
  海某某、常某参与非法印制并销售上述注册商标标识共计900余万件;
  自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
  何某某受雇担任上述电商平台店铺客服,参与对外销售上述注册商标标识共计300余万件;
  自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
  马某某受雇负责打包发货等事宜并担任上述电商平台店铺客服,参与对外销售上述注册商标标识共计700余万件。
  另查明,民警在被告人海某某处查扣印有“佳沛”“都乐”“佳农”等注册商标的标贴共计400余万件。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单位智某公司伪造并销售伪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母某某、吕某某、崔某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杨某某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海某某、常某伙同他人伪造并销售伪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何某某、马某某销售伪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综合考量被告人各自所具有的法定从轻、从宽及酌情从轻情节,遂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智某公司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八万元不等,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贴标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均予以没收。
  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后,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本系列案现已生效。
  案件生效后,“佳沛”商标权利人、新西兰佳沛国际集团大中华区公共事务副总裁金世理接受采访,并表示非常感谢人民法院在涉外知识产权审判中展现出的专业与高效,这一裁判结果不仅保护了企业的创新成果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行业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让企业在华发展更有信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品质优良且具有品种特色的进口水果进入了消费者视野。然而,一张成本仅几分钱的假冒进口水果标签,在他们手中“摇身一变”成了牟取暴利的工具。此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水果品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非法印制并销售所印制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产销一体行为的具体认定
  本案中,被告人母某某等人将“图片”“图片”“图片”等注册商标的电子标识进行审核、拼版、复核后委托印刷厂印制,后再将上述非法印制的注册商标标识运送至海某某、常某处,再由海某某、常某通过多家电商平台店铺对外销售,存在既制造又销售制造的假冒标识的产销一体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各被告人所涉罪名及量刑应按照如下标准进行确定:
  (一)被告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又销售同种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在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故对于本案中既制造又销售制造的假冒标识的被告人应当以该罪名进行论处。
  (二)各被告人所涉标识数量及非法经营数额均可查清的,应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本案中,虽然被告人所售的假冒标识单价仅为几分钱一枚,据此计算得出的非法经营数额相对较低,但通过证据收集,明确其销售的假冒标识数量巨大,故应当按照较重的标识数量这一量刑情形,酌情从重处罚。
  本案的判决是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严厉惩戒,对潜在的违法者起到威慑作用。
  二、冒牌贴标,打击欺诈绝不手软
  若这些假冒水果标识继续不断流入市场,不仅为其他不法分子的制假、售假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亦可能导致进口水果品牌方长期苦心经营的商品信誉及商业优势毁于一旦。并且,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这些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水果,不仅遭受经济损失,也可能会危害“舌尖上的安全”。
  三、多方携手,共筑市场诚信防线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其稳固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应对日趋严峻的制假售假新挑战,需要多方共同发力。
  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加强市场巡查及抽检工作。
  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水果时应提高警惕,仔细辨别真伪,可通过查看商品的包装及标签是否规范、清晰,是否有中文标识及进口检疫证明等方式进行甄别。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的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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