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收到一起涉传单发放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2024-12-16

  “健身送好礼”“租房可找xxx”……当你下班走进小区各种传单迎面而来或直接塞到手中或张贴在外墙、楼道、家门口等等,让人心烦意乱。
  类似未经允许,随意在小区内发传单的行为,其实是违法行为。近期,区人民法院收到一起涉传单发放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上海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X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强制执行。
  据调查,被执行人某健身公司(以下简称A健身公司)在公共场所及小区内散发经营性宣传品,并多次跟随小区业主至住宅楼栋、在门外放置宣传品等,该行为系利用或组织在其他公共场所散发经营性宣传品,违反了《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A健身公司在收到X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人民政府审查后作出维持原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X街道遂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小广告、商品传单“突袭”,是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的事,令人十分头疼。对于商户而言,发放传单是传统商业宣传特别是“地推”的主要宣传模式,在大街小巷,常常能看到派单人员的身影,他们将一张张传单递到过往行人手中,期望能精准投放目标群体。
  但在传单发放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因盲目追求宣传效果而肆意妄为。各个城市也已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商户在不同地点经营时应当提前了解当地关于广告宣传的各项规定,比如在哪些区域属于禁止发放传单的范围等。
  在上海,明确规定了禁止在主要道路、商业集中区域、景观区域、交通集散点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散发经营性宣传品,若有上述行为应予以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本案中,A健身公司在门店周边辐射2公里的公共区域以及附近小区内发放传单,违反了上述规定。同时,虽然发放宣传印刷品广告单的是个人,但其是受A健身公司指派在公共场所以及小区内发放经营性宣传品,A健身公司系直接获利者,故X街道办事处认定该行为主体是公司,以公司为主体予以查处于法有据。
  另需要注意的是,商户发放传单特别是进入小区楼栋内将传单发放到居民住宅,不仅在实际层面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困扰,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商户:广告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请商户选择合法规范的广告宣传途径和方式,特别在互联网时代,可以运用更合适、更高效、更低成本的宣传方式。
  若选择发放传单的宣传方式,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做好报批等手续。在商户门店附近通过传单方式招揽顾客,也应当注意对公共场所环境的维系,出现传单可能被丢弃、乱放等破坏环境的情况时,商户应当及时进行清理。同时,要注意传单的内容,不应有不合法或不合规的商业宣传内容,也不应当采取打扰他人生活的方式进行,更不应该发展为对他人的骚扰。
  对于受众:对于商品信息的获取应通过正规的渠道,防止财产和人身损害。倘若遇到乱发经营性宣传品等行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一起维护公共环境的整洁和秩序。倘若遇到严重扰乱自身生活秩序,影响日常生活并产生损失的乱发小广告行为,受众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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