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养鸡引投诉 城管普法化纠纷

2024-11-11

  近日,平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了一起“12345”市民热线投诉,反映辖区内某小区某室住户饲养家禽扰民,要求予以处理。对此,中队迅速响应,第一时间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
  执法人员和居委人员抵达现场,发现室内饲养两只小鸡。在沟通过程中,业主主动承认了小鸡为其所饲养,认为只是个人兴趣,“无伤大雅”。针对这一错误理解,执法人员耐心地向业主普及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解释了城市饲养家禽的潜在危害,尤其是在冬季传染病高发期,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劝导和普法教育,业主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整改,并在限定日期内进行了整改。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明确禁止了本市农村以外地区饲养家禽家畜的行为。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有一些居民因不了解相关规定或抱有侥幸心理而违规饲养。为此,平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城管社区工作室”为平台,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相关法规口口相传,让市民的生活环境更加美好。
  法条链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本市农村以外地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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