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出现“垃圾山” 平凉城管速排查
2024-09-20 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居民家庭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当委托合规的服务单位妥善收运,不得随意倾倒,否则将要面临处罚。
日前,有居民群众向平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某小区周边存在装修垃圾乱偷倒问题,并提供了线索照片。照片显示,装修垃圾被随意丢在上街沿堆成了一座座小山,影响市容环境,妨碍市民的通行。中队执法人员顺藤摸瓜,通过“一调二查三罚”的方式,迅速锁定当事人,厘清事实并依法查处。
一调监控
执法人员经核对相关路段公安监控视频发现,垃圾偷倒车辆出处位于本市榆林路某小区西门边侧,共计偷倒12车。后在多方帮助、核查下,终于锁定了正在装修的某房屋。
二查现场
执法人员发现现场堆放有数袋装修垃圾,外包装与照片上高度相似。经询问,该房屋不动产权利人黄某因该小区无物业服务企业,将拆旧和装修垃圾清运工作委托给秦某处理,且并未签订相关合同,已清运的拆旧垃圾约为7.7吨,秦某未将拆旧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清运。
三做处罚
当事人黄某作为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装修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收运。执法人员向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后经复查,当事人已将上述地址未清运的装修垃圾交由杨浦环发公司清运,按要求完成整改。中队依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平凉中队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执法人员在案件处理中,坚持督促整改与行政处罚双管齐下。今后,中队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希望业主摒除侥幸心理,也呼吁广大市民共同监管,共同建设和谐美丽家园。
法条链接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