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式恋爱必修课 理清情侣之间那些事 七夕特辑
2024-08-12 如今,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双方恋爱同居、搭伴养老或因已有婚约在婚前共同生活等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常见。在此期间,因各种缘由给付财产、支付开销、保管投资等产生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
特邀作者 周圣
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一级法官
特邀作者 梁乐宁
同济大学
实习法官助理
小美和小帅没有结婚,两人如果因恋爱关系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会受理吗?
当前我国法律主要保护婚姻家庭关系,对未结婚的情侣或伴侣并未制定出台专门法律规范,一般应根据双方纠纷性质,由相应法律调整。
如果当事人最终未登记结婚或未通过其他方式形成亲属关系,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可能产生各类问题。如因双方订婚时所赠彩礼的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财产相互给付的确权和返还等问题产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将其作为民事纠纷受理;若出现诈骗、盗窃、伤害等情形,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小美和小帅同居期间互相转款多如牛毛,这些转款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
未结婚的情侣或伴侣间给付财产,其法律性质要结合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合同凭证、财产用途甚至公序良俗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较易引发争议的是婚约财产和情谊行为。
婚约财产,指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而订立婚约后,因彩礼、置办酒席等给付的财产,因此产生纠纷的立案案由为婚约财产纠纷。
情谊行为,指行为人为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的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直接实施的无偿利他的行为,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单纯的情谊行为本身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属于法律之外的纯粹生活事实,法律不过度介入。在未结婚的情侣或伴侣之间,双方行为并无法律约束的义务,某些时刻、条件下,施与一定的给付或帮助,可视为情谊行为,其属于相互间的内部无偿利他行为,不受法律干涉。
小美与小帅对恋爱期间双方往来钱款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打算诉至法院,二人的父母能否作为原被告参加诉讼?
在部分情形下,父母可能是存在婚恋关系的男、女方所给付财产的实际所有者,甚至从支付凭证可证明其为实际给付者或履行者,故而可以参加诉讼。
小美和小帅起诉到了法院,财产纠纷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如小美主张某笔款项为小帅向小美借贷的,则小美需提供相关的借贷合同和转账凭证。如小帅主张某笔款项为小美自愿赠与小帅的,则小帅应当提供赠与合同等证据证明。
分手后,小美时刻挂念着当初两人共同抚养的宠物狗,认为宠物狗是两人一起喂养,属于“共同财产”,遂悄悄来到小帅家中带走宠物狗,被小帅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人民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恋爱结束后,宠物狗的归属需视具体个案而定。一般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结合宠物的购买情况、日常照料、生活环境、是否存在赠与等因素,综合考量其归属。
两人分道扬镳,小美感到自己青春不再,于是向小帅索要“青春损失费”,人民法院会支持吗?
“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男女恋爱应当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注重感情维系和沟通交流,即使恋爱关系结束了,也应当尊重对方的选择,给予彼此足够的人身自由空间。试图通过索取“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方式解决恋爱期间的纠纷,有悖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纠纷告一段落,小帅觉得小美骗财又骗心,于是趁着喝酒后醉意上头,把小美的住所砸了,将会承担什么责任?
故意损害他人财物均为违法行为。
若金额较小,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若金额较大、次数较多,或参与人员较多,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因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