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剑斩毒 杨检在行动 揪出漏网“毒鱼” 检察加力筑防线
2024-06-24 毒品是人类公害,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检察机关注重深挖案件背后隐藏的问题,果断追诉漏犯,达到精准打击、不枉不纵的良好效果。
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中发现丁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线索,遂向公安机关制发追诉文书,要求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同时持续强化毒品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从源头保障案件办理质效,有效实现了公检在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捕诉联动”的协作配合,通过对毒品犯罪的贩卖等多个犯罪环节进行整链条式打击,力求追根溯源、一网打尽。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8日,被告人丁某某通过电话与购毒人员“张三”(化名)事先联系后,于晚间在本市某KTV门口一侧弄堂内,将4.58克甲基苯丙胺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贩卖给“张三”,“张三”当场支付现金毒资。2023年2月9日,杨浦公安分局民警在本市某停车场抓获被告人丁某某,当日在其住所查获6.49克甲基苯丙胺。经鉴定,上述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经称重,共计11.07克。被告人丁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区检察院以丁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被告人丁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
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检察机关始终保持严惩毒品犯罪总基调,坚决遏制毒品多发高发态势。本案系一起涉甲基苯丙胺传统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丁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五年内又向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系毒品再犯和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丁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了检察机关坚决打击传统毒品犯罪的严正立场。
全面查明前科情况,精准量刑
鉴于丁某某前科较多,其中涉及两次毒品犯罪,为查明其前科情况,杨浦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全面补充调取被告人所有前科判决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格依据毒品再犯和累犯的量刑标准,规范准确对其从重量刑,精准提出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的量刑建议,获得法院采纳,被告人丁某某服判未上诉。
查明毒品毒赃,夯实定罪证据
检察机关办理毒品案件,不仅要审查毒品犯罪定罪量刑证据,还要对毒品来源和毒赃去向进行全面核查,厘清毒品毒资流转链条,依法积极追诉涉毒洗钱犯罪。本案民警自被告人丁某某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6.49克,被告人辩解该毒品系前任住户遗留,故在无其他客观证据证实该辩解真实性的情况下,可能存在无法准确认定毒品贩卖故意和贩卖数量的诉讼风险,进而影响罪名认定。承办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及时发现该问题,将审查起诉工作端口前移,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和主导作用,就本案这一疑难问题与公安机关多次积极沟通进行会商研判,引导公安机关从查明其租住房屋的时间线索入手,通过走访房东、邻居、上任住户等与该房屋有关的人员,进一步对房间内遗留毒品的情况补充侦查取证,最终证实该部分毒品系其本人持有且用于贩卖目的。被告人在严密的证据链下承认其犯罪故意,依法认罪认罚,从其住处查获的甲基苯丙胺6.49克一并计入毒品数量。
多谋长远之策,多行固本之举。区检察院将以禁毒宣传月为契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整体谋划、科学部署、统筹推进,多措并举,抓实禁毒预防教育宣传工作。同时将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关注毒品犯罪新趋势,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引导侦查、强化指控,延伸办案效果,主动履职,融入社会治理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