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 矛盾化解 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
2024-05-06 今年以来,我区检察院统筹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立足民事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职能,创新检察工作思路,持续关注农民工等劳动群体的权益保护,多措并举保障重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彰显司法温度。
2024年3月,唐某某等多名外来务工人员来到区检察院,反映他们被长时间拖欠工资,追讨劳动报酬未果,因维权困难希望检察机关依法助力。为充分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我区检察院能动履职,解决劳动者忧“薪”事,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我区某施工项目由中建某局总承包,翔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向该项目提供劳动者,包工头李某向唐某某等27名农民工承诺了320元/天或350元/天不等的日工资,但案涉农民工与翔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为200元/天。工作任务完成后,案涉农民工因有部分工资未能收到且无法联系到李某,遂与中建某局、翔某公司发生矛盾,至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区检察院收到线索后高度重视,立足支持起诉职能,引导申请人以合法方式维权,为案涉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固定证据等帮助,并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走访案涉项目工地,厘清案涉农民工与中建某局、翔某公司及李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基于与区总工会建立的劳动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在区总工会的联络下及时与区人社局对接,了解案涉相关职能部门及职权分工;并于次日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邀请案涉农民工代表及区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参加,充分听取当事人与监管部门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走访施工单位,调取了案涉被欠薪农民工名单、案涉劳动合同及李某向农民工出具的《欠付工人工资确认单》等证据材料,核实李某在确认单上确实向唐某某等人承诺了320元或350元不等的日工资,并将相关证据材料加以固定。
在走访案涉工地期间,工地保安向检察官反映“他们这些人近期经常聚集在工地讨论欠薪的事,个别人情绪激动时还嚷嚷着如不解决问题,就要把事情搞大。”检察官遂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公安机关表示案涉农民工与中建某局、翔某公司及李某之间因欠薪产生矛盾纠纷已久,曾询问李某如何处理,李某表示无力支付,所以欠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经调查核实,因案涉农民工与中建某局、翔某公司、李某之间存在不同法律关系,农民工若以李某为被告,属于普通民事合同纠纷,无需仲裁前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在目前李某已失联的情况下,履行判决的可能性较低;若以中建某局、翔某公司为被告,则系劳动纠纷,需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能向法院起诉。考虑到诉讼这一维权途径不仅迁延日久,且须所有案涉农民工分别申请,聚集过程中极易造成矛盾激化,并非最优解纷纾困途径,而劳动监察部门在解决此类群体性欠薪问题时,处理周期相对较短,更有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了案涉农民工讨薪的急迫性并与区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商议后,区检察院将该案件线索及调取的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人社局依法处理。
虽然案件办结了,但是唐某某等人还没拿回工资,这成了检察官最挂心的事。在走访调查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本市市场上钢筋工平均日工资为350元左右,案涉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200元日工资实属低于市场水准,因案涉农民工均为外来务工人员且被拖欠工资已久,严重影响了其日常生活。为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区检察院与区人社局协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经过积极协调,案涉农民工与中建某局及翔某公司达成和解,由中建某局先行垫付案涉农民工的剩余工资,后续再向李某进行追偿。现已全部发放完毕。
保障和维护好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外来务工群体相对缺乏法律专业知识,诉权能力较弱,在遇到劳动纠纷时,难以实现有效维权。区检察院紧扣“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撑腰”。
近年来,通过与区法院、区人社局会签《关于共同推进劳动者欠薪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备忘录》、与区总工会建立《上海市杨浦区“工会+检察院”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劳动者讨薪支持起诉申请“绿色通道”,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检察听证、检察和解等履职手段,着力解决困扰弱势群体的烦“薪”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