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大治理 因加装电梯对簿公堂 邻里矛盾该如何化解

2024-02-20

  剧情提要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高层有刚需、低层不想装,有人欢喜有人愁,邻里失和引官司。法官如何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化解矛盾?《小案大治理》为您答疑解惑!
  第五集中,区人民法院的法官陈娟娟审理了一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
  “这个楼总共是21户,那么在征询协议和合同当中是有18户签字同意,只有201、202、103是没有签字的。”
  “原告只是非常草率地对加装电梯的方案做了形式上的所谓征询,但实质行动上其实并没有告知我们七户业主具体方案是什么,也没有经过协商,更加没有经过表决。”
  在庭前会议上僵持不下的双方分别是原告楼栋3楼至7楼的业主和被告楼栋里一楼、二楼两户人家。坐在被告席上的两位业主在楼栋的征询意见会议后,了解到加梯的后续问题,自行组织低层的七户业主签署了一份反对意见。他们提出动议表决程序有瑕疵,部分业主并不知道签字确认的是什么就同意了,要求重新表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按照《民法典》第278条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属于改建建筑物,需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故小区此前关于是否加装电梯的表决,是合法的。
  经过投票,全楼21户业主中有18户赞同,加装电梯的人数已经达到合法比例,即使低层业主反对,加装电梯事宜仍应按照流程推进了。业主代表按流程向相关部门上报审批,有关部门对加装电梯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了公示。
  眼看就能住上“电梯房”,但实际情况却没有他们想得那么顺利。
  原来在房屋进行安全性检测论证之前,一楼、二楼的业主阻挠数据的测量影响到了电梯的施工进度。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楼栋3楼至7楼的业主联名起诉底层2名业主,要求底层业主排除妨害,停止阻挠加装电梯工程,配合推进加梯安全性论证。
  楼下因需求和利益不尽相同引发矛盾,加装电梯从一件好事变成了一件“难事”。
  被告底层业主表示,起初在投票时他们就不同意修建电梯的方案,第一,加装电梯不是人人都需要的,还会对自己的居住环境产生长期不利影响,有违公平原则;第二,加装电梯会破坏楼梯结构,影响整栋楼的居住安全;第三,加装电梯后,未来的房价会面临高层升值、低层贬值的担忧;综上他们有权利表达反对。
  原告律师则表示,楼栋中居住着许多“悬空老人”,他们“下楼难、爬楼累”,深受没有电梯的困扰,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迫切地希望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因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安全隐患、采光噪音等方面,为了对小区的实际情况有更直观的了解,承办法官陈娟娟决定前往涉案小区,进行现场勘察。
  位于殷行路上的这个小区建于上世纪90年代,由近百幢5至7层不等的小高层组成,建造时都未配置电梯。陈法官对高楼层住户进行了入户走访,了解结构现状、电梯入户位置等,发现几位提起诉讼的业主代表情况都比较相似,家里老的老、小的小,没有电梯出入确实不方便。
  持续3年之久的加装电梯纠纷已经让大家无计可施,听说法官前来走访,左邻右舍围上来,纷纷表达想法。
  交谈间,有居民提出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有着不合理的利益诉求。也有居民透露,此前业主间的邻里摩擦也成为了此次加梯达成共识道路上的“绊脚石”。
  经过双方多次协商,依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正式开庭当天,区人民法院首次探索了“家门口法庭”巡回审判模式,将庭审搬到了居民家门口,多多倾听民意、属地化解纠纷,并引导其他小区居民到场旁听,充分放大“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这场“接地气”的加装电梯引发的官司,是否能通过判决让加装电梯顺利完工,同时又化解邻里矛盾呢?
  在“家门口法庭”的庭审现场,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原告要求被告停止阻挠加装电梯的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被告则坚持加装电梯会对房屋造成损害。
  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法官指出,在没有进行房屋安全性论证之前被告就以加梯会影响安全为由阻挠施工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建议双方先搁置争议,配合安全性论证的数据测量,在做好房屋结构安全评估后再行考虑意见。
  楼上楼下因需求和利益不尽相同,众口难调,而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利大于弊,符合大多数业主的利益。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不同意安装电梯的业主大部分认为加装电梯带来噪音,降低房屋的安全性,影响底楼的采光、通风和房屋价值等,其中房屋价值贬值问题尤为突出。那么,又该如何保障低层业主的利益呢?
  对此,区人民法院召开了涉及加装电梯系列问题的研讨会,与相关部门沟通,寻求可能的解决方式。会议上,陈法官梳理了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加装电梯”系列问题,对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包括进一步细化加梯宣传、规范征询流程、加强施工监管、明确管理主体等。
  在审理多起“加梯”引起的纠纷案件后,陈法官特别提出,对加梯后低层业主可能造成的影响也是需要关注的,低层居民和高层居民之间利益的关系如何平衡也很重要。
  我国已经正式进入“老龄社会”,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越来越普遍,而由此衍生的矛盾和争议在所难免。区人民法院下一步将持续积极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对此类纠纷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让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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