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家门口法庭” “小切口”打开“大普法” 从预防名誉侵权开始
2023-12-26 日前,区人民法院依托“家门口法庭”,派遣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法官助理深入社区,向街道、居委干部和社区居民开展普法座谈,针对名誉权的概念、特征、侵权行为、法律后果等内容结合真实案件进行讲解,对大家所关心的问题给予了充分解答。
当天,伴着冬日里和煦的暖阳,五角场街道文化花园居委活动室内坐满了前来参加座谈的居委干部和社区居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孙幸冬法官以一个真实的案例作为开场,讲述了两位邻居因社区微信群中的发言而产生的纠纷。
案例中,被告张先生(化名)在微信群中发表了关于邻居王女士(化名)的不实信息,该发言迅速在社区内传播,严重侵害了王女士的名誉权。
孙幸冬法官从名誉权的基本概念、名誉权的特点、侵害名誉权的认定、名誉权的限制四个方面向在场的居委干部和居民代表深入浅出地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名誉权的相关规定,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大家解开心中“谜团”。
我们如何在互联网上保护自己的名誉权?
法官,别人在小区微信群里辱骂我,这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名誉权?
居民之间因为名誉权的问题发生纠纷,作为居委干部,应该如何做好释法调解工作?
针对上述居民关心的问题,孙幸冬法官耐心细致地一一解答。他提到,判断一条信息是否侵犯名誉权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信息的真实性、传播范围以及给被侵权人带来的影响。他还强调,大家在网络上同样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尊重他人的名誉权,也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关于广受关注的侵害名誉权的认定问题,孙幸冬法官详细讲述侵害名誉权的四大构成要件:
要件1
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毁损名誉的行为
要件2
侵害名誉的行为必须有特定指向
要件3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需为第三人所知悉
要件4
是否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此外,他还向大家介绍了法院的诉讼流程,讲解了名誉权纠纷案件的处理路径,从案例分析入手,结合具体案情,生动地阐明了名誉权纠纷给个人带来的影响以及正确维权的重要性。
最后,孙幸冬法官特别提示大家:在面对名誉权纠纷时,首先应当冷静分析是否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如果存在,针对社区居民间所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在选择解决方式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可以选择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这样更有助于双方的矛盾化解,诉讼并非是唯一选择路径。
讲座结束后,居民们纷纷表示仍然意犹未尽。“这次‘家门口法庭’普法活动不仅增加了我们的法律知识储备,也为今后大家生活中可能面对的名誉权纠纷提供了实用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同时,居委干部也表示会将所学所知所感运用到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处理居民间的纠纷,化解社区矛盾。